為確保云南省農業科學院生物技術與種質資源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及云南省農業生物技術重點實驗室改革與發展目標的實現,完善以產出為導向的激勵分配機制改革,大幅度提高科技創新及成果轉化服務能力,推動科技進步,為“十一五”及長遠發展做好技術、成果及人才儲備,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及大學、科研院所實施的相關辦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成果獎配獎,根據目前本所財力狀況,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獎均以獎金總額的25%配獎,今后視所效益情況逐步提高。
第二條:國家級各類課題以及國際基金課題的第一主持人在項目經費到位后,獎勵項目經費總額的3%,其中10%由所里配獎,其余計入課題酬金中列支。
第三條:國內一級核心刊物(參照云南省農業科學院相關認定)上發表論文,給予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知識產權為本所)影響因子乘1000的獎勵,國際學術刊物上發表及SCI收錄影響因子在3.0以下(含3.0)的論文,給予影響因子乘3000的獎勵,影響因子3.0以上的給予影響因子乘5000的獎勵。國內論文由所里發獎,國際論文及SCI收錄的論文所里配獎其中50%,要求課題同額配獎,計入課題酬金列支。
第四條:出版專著,國家級出版社出版,5萬字以上的獎勵2000~10000元,所里配獎其中20%,其余由課題工資列支;省級出版社出版,5萬字以上的獎勵1000~5000元,所里配獎其中20%,其余由課題酬金列支。由所學術委員會評定具體獎勵檔次。
第五條:發明專利(指獲專利證書,知識產權歸本所所有),國際發明專利獎勵1~2萬元,國家發明專利獎勵1000元。
第六條:獲植物新品種權證書每次獎勵1500元,農作物新品種審定每項獎勵1000元,新品種認定每項獎勵800元。
第七條:兼職科技開發創收獎勵其上交部分獎勵基金總額的50%,專職科技開發創收獎勵其超出基本工資總額部分的50%。鼓勵職工直接或間接開展成果轉化應用推廣,除按院的規定分成外,由所獎勵上交所部分的20%,在科技成果應用推廣、技術培訓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由所學術委員會評定給予一定獎勵。
第八條:為鼓勵跨學科、跨單位合作創新,對于同等第一作者及同等通訊作者均視為第一完成人及完成單位給予獎勵,其余按排名及實際貢獻給予相應的獎勵,由所學術委員會審定。
第九條:為落實研究生補貼的以獎代補,研究生為第一作者的論文,由課題負責人在課題人員費支出中給予所獎勵標準的1~2倍獎勵,具體額度根據其實際貢獻由課題負責人確定。
第十條:為所或重點試驗室爭取專項經費,項目驗收后,由所獎勵基金中給予總經費的0.1%~1%獎勵主要負責人及完成人,具體額度由所長辦公會決定,如為所領導牽頭,當事人執行回避制度。
第十一條:按照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本辦法提及的論文和專著需同時署所的全稱及“云南省農業生物技術重點實驗室”。
第十二條:對于提升本所或重點實驗室在國內外影響力而在國內外相關學術組織中擔任重要職務的,由學術委員會根據其實際貢獻給予一定獎勵。
第十三條:獲得國突、國貼、省中青年學術技術和技術帶頭人、技術創新人才或入選國家“百千萬人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含聯合資助)、重大專項子專題,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由所及重點實驗室分別授予“突出貢獻人才”、“杰出人才”榮譽稱號,并對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含聯合資助)、重大專項子專題、杰出青年基金主持人分別獎勵1萬元、2萬元、3萬元。
第十四條:課題酬金優先落實各類人才獎勵的單位匹配部分,課題負責人參照本辦法對完成課題貢獻突出的業績(如論文、專利、專著、品種等)進行獎勵或優先分配。
第十五條:本辦法中無特別指定第一作者的均為第一完成人或通訊作者,本所或重點實驗室為第一完成單位。
第十六條:本辦法由所學術委員會解釋,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原定的相關規定即廢止。